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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指引

2020-03-28 17:25:10

荣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2月11日作出(2020)鲁10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2020)鲁1082破字第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为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法院已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管理人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指导债权人申报债权,维护债权人利益,保证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并结合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债权申报指引

一、申报主体

法院裁定受理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0年6月10日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每笔逾期补充申报费用按申报债权金额的0.5%交纳,不足200元的按200元交纳,最高不超过5000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住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均为原件,一式两份。

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需向管理人提交签名或盖章确认的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债权人申报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的详细金额,以及相关计算方式、计算依据。申报信息填写应准确,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额、分项不一致的以总额为准。

2、债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文件(原件)

债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其他组织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如债权人与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明确的委托书:代理人系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供律师证、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及律师所、法律服务机构函;代理人为非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自然人委托的应当提供代理人与委托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当面签字并捺手印的无需公证);法人单位委托本单位职工代理的,应当提供代理人与委托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之外,应当附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与证明事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履行的证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如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付款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债权若有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权利凭证等(如有担保,但在申报时未明确提出,管理人将视其放弃优先权,对申报人的优先权不予认定);相关权利若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的,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若经过两审的,两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若已经申请法院执行的,应当提供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相关执行裁定书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数额大小写须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额、分项须一致,不一致的以总额为准;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汇率以法院裁定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即2020年3月4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申报债权中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计算至法院裁定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日,即20202月11;未到期的债权,在法院裁定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即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法律文书号

3、申报债权是否有物的担保: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担保物及担保范围、债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申报债权是否有共同债权人、是否有共同债务人,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共同债权人、债务人的名称

4、债权概况:简要陈述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发票需另对已开发票/未开发票金额需说明;涉及合同的,对合同是否履行完毕需说明;债权人申报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需附相关计算清单(原件),说明计算依据与过程;债权发生事实可附带纸张做为续页,续页须由债权人盖章/签字;存在多笔债权的,分别说明。

5、债权/担保发生时间:存在多笔情形的,分别填写。

6、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债权材料均应为A4纸打印版一式两份相关证据材料可提交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但必须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申报材料需要签名的,请到管理人处当面填写;需要盖章的可以直接加盖。

7、《债权申报表》中“债权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8、《债权申报表》中的联系地址,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信息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开户银行需明确到开户网点具体名称;《债权人住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的信息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以便管理人在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向债权人送达文书、分配债权款项。

9、债权申报文本与申报要求请登录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网站(网址:http://www.rongweilawyer.cn)公告栏(或下载中心)和山东荣威律师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rongweilawyer001)公告栏(或下载中心)阅读、下载,以保证申报材料的统一、规范。

10、债权申报原则:原则上上应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注明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在债权申报期内携原件前往管理人处核对确认,未按管理人的要求核对确认原件的,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若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且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相关中文译本。

11、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若存在不实或不符,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12、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13、《债权申报通知书》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产生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五、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原则上应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注明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在债权申报期内携原件前往管理人处核对确认,未按管理人的要求核对确认原件的,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3、债权人可通过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4月30日以前为荣成市石岛东山南路251号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5月1日以后为威海市青岛中路83号通诚大厦8楼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提交申报材料,或者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两种方式申报债权,管理人不接受债权人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

4、债权人通过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申报债权的请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进行申报。

5、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威海市青岛中路83号通诚大厦8楼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在邮寄单上注明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六、申报程序

1、债权人按本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携带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保留复印件,并由债权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3、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向债权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要求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补正,符合要求后向债权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

4、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一(2020年4月30日以前):威海市青岛中路83号通诚大厦8楼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4200)。

联系人:李萌律师,联系电话18663119278

债权申报地址二(2020年5月1日以后):荣成市石岛东山路251号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办公楼(邮政编码264300)

联系人:王丹丹律师,联系电话:0631-5289845,18863151366

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更多内容请加入微信17606260758(微信号,加入时表明“三星印刷债权人”),便于您及时了解管理人动态及管理人发送的有关通知,另请随时关注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网站公告栏,管理人将不定期发布相应通知。

 

 

 

荣成三星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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