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仅适用于公司/单位债权人)
委托人:XXX公司
住所: 威海市高区青州街XX号XX室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职务:总经理
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人作为威海市建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威海市建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自愿委托 李四 、王五 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如下:
代理人: 李四 身份证号码:1234566
工作单位: 职务:
住所 电话:
电子邮箱:
代理人李四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债权分配款项 等。
代理人:王五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住所: 电话:
电子邮箱:
代理人 王五 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委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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